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鼓勵各地市開展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工作的通知》(粵科函區字〔2019〕844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重點扶持本地區社會力量設立1項社會科技獎勵。為構建符合我市創新發展實際的社會力量科技獎勵體系,我市擬開展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以下稱社會科技獎)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征集設獎承辦機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在我市探索建立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合作競爭的社會科技獎勵發展新模式,規范社會科技獎勵的運行,努力提高社會科技獎工作的整體水平。重點扶持本地區社會力量設立1項社會科技獎勵。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辦獎。設立社會科技獎勵的組織或個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設獎勵應符合社會公德和科學倫理。
2、堅持公益為本。社會科技獎勵應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堅持以促進學科發展或行業科技進步為目的,嚴禁商業炒作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變相收取評選對象的任何費用。
3、堅持誠實守信。社會科技獎勵應加強自律、誠實守信,如實向社會公開獎勵相關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僅使用簡稱或擅自變更獎勵名稱,誤導社會公眾。
4、堅持創新導向。社會科技獎勵應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獎勵具有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高水平的科技創新人才。
二、設立和運行
(一)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設獎者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承辦機構是獨立法人,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和良好社會信譽;
3、資金來源合法穩定;
4、規章制度科學完備;
5、評審組織權威公正。
(二)承辦機構是社會科技獎勵的責任主體,應熟悉獎勵所涉學科或行業領域發展態勢,具備開展獎勵活動的人力資源和其他必要條件。承辦機構須承諾連續辦理3屆以上。
(三)承辦機構須制定獎勵辦法或章程,一般應明確以下事項:
1、明確獎勵名稱、設獎目的、設獎者、承辦機構、資金來源等基本信息;
2、明確獎勵范圍、獎勵對象和獎勵周期;
3、明確評審標準、評審程序及評審方式;
4、明確獎勵的受理方式,鼓勵實行候選人第三方推薦制度;
5、設立由本學科或行業權威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評審專家獨立開展獎勵評審工作;
6、明確授獎數量和獎勵方式;
7、明確爭議處理方式和程序,妥善處理爭議。
三、監督和管理
(一)科技部門對社會科技獎給予業務監督和指導,重點在制定獎勵章程、優化評審程序、建設專家庫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業務支持。
(二)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支持承辦機構合法合規拓寬資金渠道。
(三)鼓勵社會力量設獎者對擬申報省科學技術獎項目進行遴選,為項目提名提供輔導,提高推薦項目質量。
四、材料報送
承辦機構填寫附件信息表加蓋公章,于2021年2月2日前將報送材料寄送至肇慶市科技局,同時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
五、聯系方式
肇慶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聯系人:蔡輝
電 話:0758-2899816
地 址:肇慶市端州區芙蓉路西二街科技中心大樓10樓
郵 編:526020
肇慶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