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
為加強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122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粵人社發〔2015〕166號)、《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功能定位
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服務初創者、初創企業和初創團隊為基本定位,為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及畢業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海外創新創業人才,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等提供免費孵化服務。
二、孵化對象
(一)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青年;
(三)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四)海外創新創業人才;
(五)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
(六)符合中山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新創業項目。
三、服務內容
(一)為孵化對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項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二)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創業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和后勤保障服務;
(三)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工商、稅務、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務服務或政務服務代理功能;
(四)協助在孵創業實體申請各類扶持資金、享受創業優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五)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展示交流空間,定期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創業沙龍、創業講堂、項目路演等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與創業項目對接;
(六)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在孵創業實體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有償服務。
四、孵化期限
入駐基地孵化每期為一年,入駐孵化在孵創業實體期滿前的3個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請延長孵化期,申請延長孵化期最多不超過2次。
(一)年內吸納就業人數達10人(含10人)以上的;
(二)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長率6%以上;
(三)入駐后擁有與主營業務相關自主知識產權的;
(四)入駐后獲投融資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
(五)入駐后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舉辦創業大賽前三名的;
(六)有較好發展前景等其他優勢條件經批準同意延長的。
五、年度目標
(一)年內新增入駐創業孵化實體10個;
(二)年末在孵創業實體不少于35戶;
(三)年末在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不少于300個;
(四)年末成功孵化創業實體20戶(成功孵化指:一是入孵時未進行法定登記注冊手續的入孵實體,在孵化期內完成法定登記注冊;二是入孵時已完成法定登記注冊的實體,在統計期末處于正常經營(指未被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狀態的);
(五)通過入駐孵化基地后,當年孵化企業的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長率6%以上;
(六)入駐孵化企業對運營管理滿意率90%以上。
六、組織架構
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由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指導,中山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中山職院)負責日常管理和運營管理。為加強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設立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管就業創業工作領導擔任,副召集人由中山職院分管創業學院領導擔任。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科,辦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管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兼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科負責人、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及創業服務科負責人、中山職院創業學院負責人、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負責人擔任成員。辦公室設聯絡員,聯絡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科、中山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創業服務科、中山職院創業學院、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工作人員擔任。
聯席會議負責制定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展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遇重大事項和特殊情況時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督促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相關工作的開展落實。
七、職責分工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負責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監督指導;
2.負責制定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展規劃;
3.負責協調解決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4.負責編制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年度資金預算,按程序報請審批;
5.預算批復后通過二次分配方式下達到中山職業技術學院,預算下達后加強對中山職業技術學院資金使用情況監督;
6.負責委托第三方組織開展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績效評估。
(二)中山職院
1.負責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日常運行監督管理;
2.負責制訂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4.負責招募創業孵化團隊,并與入駐的創業孵化實體簽訂孵化協議;
5.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創業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和后勤保障服務;
6.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實訓、經營管理指導、創業項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7.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工商、稅務、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人才招聘等服務;
8.為在孵創業實體免費提供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和政府部門扶持政策等代理服務;
9.組織開展項目路演,引入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對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進行投資,幫扶在孵創業實體解決資金難題;
10.負責引入第三方服務機構,為在孵創業實體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有償服務;
11.負責擬訂年度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報請資金預算,預算下達后按市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資金專賬,確保專款專用;
12.負責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固定資產采購和管理。
八、資金保障
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年度預算資金具體支出項目包括:場地服務費、管理人員工資、水電費、培訓費、宣傳費、辦公費、企業辦證費用等。
九、績效考評
(一)績效指標來源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山職院上級部門的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年度工作計劃。
(二)績效考評項目包括:在孵創業實體數,在孵創業實體提供的就業崗位數,成功孵化創業實體數,統計年度內新增入孵創業實體數。
(三)績效考評作為領導決策、政策調整、財政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四)績效考評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組織實施。
十、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加強中山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中人社發〔2018〕211號)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