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廣東省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快市縣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擬受理2021年度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借鑒廣交會等各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先進經驗做法,結合東莞知識產權保護實際與需求,提升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效能,切實完善東莞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二、項目依據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19〕79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及省部會商、專利獎勵)的通知》(粵財工〔2020〕228號),關于加強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任務,設立此項目。
三、項目任務
(一)設立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對知識產權工作有人員、經費等保障投入。完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軟硬件建設,健全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加強全鏈條知識產權保護;
(二)組織進駐2屆以上當地重點展會;
(三)在市內大型展會復制推廣廣交會知識產權保護經驗做法。
四、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為東莞市內依法注冊或登記注冊的企事業單位、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良好,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健全,對知識產權工作有人員、經費等保障投入;
(二)設有知識產權保護日常辦公場地;
(三)具有舉辦3屆以上大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相關經驗;
(四)具有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專家團隊。
五、項目資助
立項支持1個項目,資助額度為30萬元。
六、實施周期
項目實施周期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
七、申報材料
(一)《2021年度東莞市市場監管局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1)。
(二)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報條件要求的資質和經驗證明材料。
八、申報程序
(一)審核推薦。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五份)須送交申報單位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審核,各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按照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對轄區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推薦。
(二)申報材料提交。通過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審核推薦后,申報人將申報材料以紙質件和電子件方式報送到我局。其中,紙質件材料(一式五份,全部為蓋章原件)提交至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保護科;電子版材料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項目評審。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評審結果符合立項條件的將擬于立項資助。
(四)項目經費
項目立項后,按規定撥付項目資金至項目承擔單位。
九、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是從印發時間到2021年4月16日17時截止。逾期將不接受申報。
十、其他事項
(一)合同管理:項目立項后,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承擔單位簽署項目合同書,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總結并申請驗收,向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工作成果,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驗收通過后,方可結項。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冷江、何旖文,電話:0769-26986566
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東莞大道南城段112號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科
附件1:2021年度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書.doc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