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屬有關單位、各有關創新型試點企業: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確定(第二批)社會主體及其承接相關職能的通知》(粵科函人字[2014]876號),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評價工作職能已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負責。至2016年,廣東省共認定516家企業為廣東省創新型企業。根據 2016年3月通過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的決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發展成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鼓勵和支持創新型企業組建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制定企業創新發展戰略,整合優化各類創新資源,從事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公共技術研究。為貫徹《條例》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創新型企業建設,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2017年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評價(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評估我省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進展,總結試點企業創新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加強創新型企業的建設導向,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認定廣東省創新型企業,引導企業走依靠自主創新發展的道路,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評價范圍
本次評價的范圍包括兩類型的企業:一是廣東省2006年至2016年創新型試點企業名單中尚未被命名為“廣東省創新型企業”的企業;二是已通過認定,但證書于2017年到期的廣東省創新型企業。符合規定的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參加2017年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評價。請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關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三、評價指標
本次評價依據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1)進行。創新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以考察企業發展對技術創新的依存程度為核心,主要指標包括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千名研究開發人員擁有授權發明專利量、新產品(工藝、服務)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全員勞動生產率以及創新組織與管理等內容。
四、組織實施
(一)企業首先自評估,按要求組織完善申報材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二)綜合評審。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通過專家庫隨機抽選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和分類處理的方法,根據創新型企業評價指標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后,擬定2017年“廣東省創新型企業”名單。
(三)在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網站經十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后,發布2017年“廣東省創新型企業”名單。
五、企業申報材料及報送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
1.參加本次評價的企業下載并認真填寫《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評價(認定)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模板見附件2)。
2.打印《申報書》并附各項書面證明材料,形成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2份),申報材料要求以《申報書》首頁為封面,并按材料順序制作相關目錄。證明材料是《申報書》所填內容真實性的重要佐證,請按照《申報書》中附件清單,依據填寫內容和企業實際情況附上。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書》模板可在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網站(http://www.gdhte.cn)下載。
附件清單:
序號 |
附件名稱 |
數量 |
1 |
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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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驗資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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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3年審計報告及有關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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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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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信等級評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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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認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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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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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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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關認證評級(評比)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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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專利或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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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術標準批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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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科技)發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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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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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薪酬激勵制度和獎勵表彰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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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留學生企業須提供能夠證明符合留學生企業界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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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產品(工藝、服務)采用的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產品有明顯改進的相關說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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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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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子版《申報書》以“創新型企業評價申報書-企業名稱”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盤或存入U盤,附件清單的內容可不列入電子版。在截止時間前與紙質版材料一并報送推薦單位審核。各地級以上市企業報送所屬地市科技主管部門。
(二)材料報送要求
申報企業所屬地市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廣東省2017年創新型企業評價(認定)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見附件3,一式1份),與通過初審及推薦的各企業申報材料一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報送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推薦表》與各申報企業的《申報書》均需推薦單位加蓋單位公章)。
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