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佛山市科技創新券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佛科〔2015〕175號)文件精神,佛山市科技創新券于5月12日開始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絡平臺開放時間:2016年5月12日—6月12日23:59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審查時間:2016年5月12日—6月14日23:59
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佛山市科技創新券代理機構)審核時間:2016年5月12日—6月17日23:59
書面材料報送截止時間:6月22日17:30。
二、申報程序
(一)注冊
申報單位在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dotc.cn)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對系統使用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63811664進行咨詢。
(二)網上申報
各單位登陸后進入“科技創新劵業務申請-佛山市創新券”進行申報書填寫并提交,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進行網上審核。
(三)書面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通過網上審核后打印紙質材料正式版,申請單位將紙質材料正式版簽字、蓋章后一式一份送交所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統一匯總后報送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佛山市科技創新券申報指南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企業科技創新的引導作用,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新成本,引導和鼓勵中小微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特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組織方式
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的中小微企業通過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dotc.cn)按時提交申報資料。
二、補助對象及要求
凡在我市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注:企業的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對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且科技成果顯著的科技型企業,年營業收入可在5000萬元以下),同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者:
1.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
3.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省或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4.近三年內,獲得至少1件發明專利、或至少6件實用新型專利、或至少6項軟件著作權的企業。
三、補助額度
企業每年的創新券申請額度有5千元、1萬元、2萬元、5萬元和10萬元五種類別。凡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企業,即可申請5千元、1萬元、2萬元、5萬元額度(根據不同的服務類別確定);凡符合補助對象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10萬元額度:
(一)近三年內,獲得至少3件發明專利;
(二)上年度獲市級(含順德)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鑒定項目鑒定研發投入30萬元以上。
四、申報材料要求
各申報單位注冊登陸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相關材料,申報資料須完整、真實有效;具體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一)創新券申請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15年12月1日之后注冊登記的企業不需提供);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在職員工社保購買人數證明;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憑證;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省或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憑證;近三年內,1件發明專利認定、或6件實用型專利認定、或6項軟件著作權認定證明材料;(四選一,多項的請掃描一份)
(六)三年內3件發明專利認定證書;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鑒定證明(30萬元以上)(僅要求申請10萬元面額創新券的企業提供,申請其他面額創新券的企業不須提供)。
五、創新券使用
(一)創新券使用方向
2016年度佛山市科技創新券限用于企業向已通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并公示的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研發設計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服務、科技中介咨詢服務(詳見市科技局網站公示的科技服務機構名單),已獲得過各級創新券和財政專項經費資助的服務項目不能重復申請。
1.研發設計服務使用范圍僅限于向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公共研究機構購買產品研發和設計服務。
2.科技金融服務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科研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認定的專項審計;技術評估;專利權質押融資;科技型企業認定及信用評估;科技型企業進入佛山市政府認可的區域資本市場盡職調查、財務審計、法律等服務。
3.知識產權服務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專利信息(企業發展戰略、預警、導航)、專利法律(維權)、專利貫標服務。
4.檢驗檢測服務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經國家或國際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認證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安全檢測、軟件測試服務。
5.科技中介咨詢服務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資質認定輔導;工程中心資質認定輔導;創新創業輔導;科技信息咨詢、檢索、查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
(二)創新券有效期
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發放,有效期為發放之日起1年兌現有效,不得轉讓、買賣,逾期不可使用。
(三)資金配套要求
企業在使用創新券時必須配套一定比例的創新資金投入,向市內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服務,創新券使用額度占總費用比例不高于50%;向市外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服務,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占總費用比例不高于20%。
六、監督管理
(一)獲創新券補助單位應規范使用財政資金,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和使用創新券,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區分創新券和其他研發費用的支出,真實合法地使用創新券。。
(二)佛山市科學技術局、佛山市財政局對創新券的申請、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補助經費等行為,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三)科技服務機構存在被企業多次投訴服務質量和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市科技局、財政局按照有關程序撤銷其服務機構的資格。對存在虛構服務項目行為,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