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助力我市“5+N”產業集群發展,根據《江門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江門市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江科〔2020〕13號)等文件規定,現開展2021年度江門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我市“5+N”產業集群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經濟企業,以及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托單位組織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合理,并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
2.專職研發人員(本單位全職在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擁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研發人員總數的40%。
3.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且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4.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有產學研合作基礎的優先。
5.對近三年牽頭或參與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解決產業技術重大問題的企業,給予優先認定。
(二)分類條件:
第一類“企業類”(依托企業組建):
1.依托企業為本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依托企業每年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
3.依托企業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3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須有1項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成為行業標準。
4.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經濟企業獲得股權投融資3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300萬元的,不受企業類條件(1)、(2)的限制。
第二類“公益類”(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
1.依托單位重視產業技術研發,近三年在該領域實施的研發項目不低于5項,研發經費投入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2.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
3.依托單位近三年牽頭承擔過本領域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志性成果不少于3項。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認定申報書及建設方案(詳見附件)。
(三)近三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年度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任意一項即可)。
(四)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購置發票或專審報告)。
(五)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六)研發活動材料:科技項目立項證明、企業自立研發項目證明材料等(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立項報告、中期檢查報告、結題驗收報告等)。
(七)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八)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近3個月社保或納稅證明);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
(九)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單位需提供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成果證明材料,且不少于3項;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
(十)新經濟企業需提供股權投融資或者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獎勵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如:重點專項、科技獎勵、創業大賽、創新團隊、專利獎等)。
四、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紙質申報”的方式。
申報單位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先通過江門市科技業務綜
合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ro.jiangmen.cn/)在線填報并提交申請材料(含申報書和建設方案)。網上申報材料經市、區(市)兩級科技部門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打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簽字蓋章后(線裝,不要膠裝)提交至所在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有關單位的直接報送至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由所在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連同推薦函報送至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五、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7:00,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17:00,紙質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報送市科技局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0日17:00。
(二)每個申報單位(申報單位為高校的以學院、學部為一個單位)只能申報1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已建有省級或者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單位不得申報(申報單位為高校的在同一技術領域不能重復申報);在安全生產、環保、科研等領域有失信行為的單位不得申報;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的市級科研項目,須在2021年8月6日前按要求提交驗收材料。
(三)請各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把關、擇優推薦,并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現場核實工作,未經審核推薦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市(區)推薦申報數原則上不超過30項。如果確實因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可適當增加推薦申報數。
附件:
江門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14日
(聯系人:林家煜,聯系電話:336291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