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組織實施,規范該項目的申報材料,現對《東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東莞市科技特派員項目的通知》(東科通〔2021〕45號)中的有關事項補充要求如下:
一、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1年9月1日。
二、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由原“7月19日下午17:00”延遲至“7月26日下午17:00”。
特此通知。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7月14日
(聯系人:基礎研究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袁明華;聯系電話: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