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大力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人才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要求,現就申報2021年第二批次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正式入駐松山湖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的企業(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
二、項目內容
創業啟動資金、培訓參展補貼、貸款貼息。
三、申報材料
詳見附件《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本次項目網上申報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2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報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政策申報。申報單位登錄松山湖官網(http://ssl.dg.gov.cn/)網上辦事-政策服務-政策列表-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在線申辦(首次申報必須注冊新帳號),按照系統模板及系統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二)紙質材料。本次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受理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至9月2日。申報項目通過網上初審后,各申報單位應根據系統要求打印有關申報資料(一式三份),經單位法人和相關人員簽字蓋章后,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A1-A15號窗口受理。提交資料時需現場核查材料復印件對應的原件(包含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證明、專利證書、獲獎證書),請注意攜帶。
五、受理單位及聯系方式
松山湖產業發展局
聯系人:賈超越
電話:0769-22891032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產業發展局
2021年7月21 日
附件
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東莞市大力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人才實施辦法》(松山湖發〔2019〕21號)的有關要求,保障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資格
(一)商事主體、稅務登記關系均在松山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被列入“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正式入駐松山湖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的企業(以工商注冊地址為準)。
(三)臺灣青年創新創業項目所注冊的企業,企業創始人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臺灣籍,應為企業技術帶頭人,或擔任主要負責人;在企業的注冊登記中臺灣籍人員所占股份(含技術入股)累計比例不低于25%。
(四)申報項目屬于松山湖主導產業領域(包括高端電子信息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機器人產業、新能源產業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及松山湖管委會扶持的其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項目和急需配套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首期“創業啟動資金”:
1、系統填報《松山湖引進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啟動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臺胞證或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項目初創團隊成員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5、項目商業計劃書PPT;
6、項目專利證書或獲獎證書;
7、銀行開戶證明。
(二)申請第二、三期“創業啟動資金”:
1、系統填報《松山湖引進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啟動金自查報告》或《松山湖引進臺灣青年創業項目啟動金績效工作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發展成果相關證明文件;
4、企業申請資金當月財務報表。
(三)申請“參展補貼”:
1、系統填報《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培訓、參展補貼申請表》;
2、培訓、參展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3、培訓機構、培訓師資質證書。培訓機構必須為在教育或人力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具有相關資質的正規機構;
4、舉辦培訓的通知文件、方案、現場照片,簽到表、活動總結等;
5、參展的通知文件、現場照片、活動總結等。
(四)申請“貸款貼息”:
1、申請金融服務貼息補貼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系統填報《臺灣青年創新創業貼息補貼申請表》;
(2)企業與開展新型信貸業務試點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復印件;
(3)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有效證明;
(4)企業支付貸款利息的有效證明。
2、申請創業投資機構風險補助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系統填報《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創業投資機構風險補助申請表》;
(2)創業投資機構與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團隊簽訂的投資協議復印件;
(3)創業投資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4)創業投資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5)創業投資機構向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團隊提供投資和服務的其他有效證明。
三、申報及審批流程
(一)網上申報。本次項目網上申報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2日至8月15日,逾期不報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政策申報。申報單位登錄松山湖官網(http://ssl.dg.gov.cn/)網上辦事-政策服務-政策列表-東莞松山湖引進臺灣創新創業青年項目專項資金-在線申辦(首次申報必須注冊新帳號),按照系統模板及系統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二)紙質材料。本次項目紙質申報材料受理起止時間為2021年8月28日至9月2日。申報項目通過網上初審后,各申報單位應根據系統要求打印有關申報資料(一式三份),經單位法人和相關人員簽字蓋章后,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A1-A15號窗口受理。提交資料時需現場核查材料復印件對應的原件,請注意攜帶。
(三)資格審查。受理窗口核對確認相關申報材料,即視為正式受理。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報送規范要求的,申報單位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更正的,該申報單位本批次申報資格自動取消。
(四)評審及審核。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產業發展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審,核對資料真實性、完備性。對申報創業啟動資金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會,給出評審意見及具體資助金額,評審結果提交市臺港澳事務局審核。
(五)征求意見及公示。通過審核的項目,將由松山湖產業發展局發函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同時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者須以書面形式向松山湖產業發展局提出。
(六)審批。通過相關部門核查無異議的,并在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將報請松山湖管委會審批發放資金。
四、項目管理
(一)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績效評價按照松山湖管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得項目資金的企業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松山湖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等制度,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
(二)對弄虛作假、冒用、截留、挪用、擠占以及不按規定使用項目資金等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核減項目資金、停止撥付、追繳已撥付的項目資金、按相關規定罰款、取消3年內的財政資助項目申報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二)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正式受理申報后將不予退還。
六、聲明
(一)本申報指南相關條文與現行的其它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如有沖突,如無特別說明,應以上位法和制定主體層級較高的文件內容為準,如與園區此前制定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有沖突,以本管理暫行辦法為準。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條文的資助內容如與東莞市及園區現行的其它政策有重疊,實行“從高不重復”原則。
(二)本指南僅對本批次申報受理工作有效。
(三)松山湖管委會對本指南保留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