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鳳泉湖高新區管委會,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38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3年清潔生產推行工作的通知》(粵工信節能函〔2023〕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核定,現公布我市2023年度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部門監管指導。請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以及鳳泉湖高新區管委會按各自牽頭的企業名單書面通知被公布的企業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要加強協同合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和規范企業清潔生產行為,督促企業按程序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有關企業應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登錄“廣東省清潔生產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www.gdqjsc.com)注冊及公布相關信息,并在本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提交至縣(區)級牽頭部門。
三、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對于納入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除做好第二點工作外,還應當在名單公布后一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同時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http://www-app.gdeei.cn/stfw/index),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限為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
潮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