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根據《廣州市進一步深化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行動方案(2022—2024年)》,現發布2024年度農村科技特派員專題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專題項目支持已入庫的“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赴農業農村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服務對象包括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農業經營主體等各類涉農主體。重點支持內容為:
(一)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赴農業農村基層一線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方法等,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下鄉,通過舉辦技術培訓與展示、農業科技規劃與咨詢、農業科普與教育等活動,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培養鄉村科技人才隊伍。
(三)支持農村科技特派員與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產學研合作基地,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提升農業經營主體創新能力。
(四)鼓勵農村科技特派員以技術入股等方式與農業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聯農帶農,推動科技成果孵化落地。
支持方向分為市內服務方向和市外服務方向(詳見附件1、2)。
二、組織方式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組織本單位組織科研人員通過“廣州科技大腦”(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報。科研人員按要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審核科研人員申報資格和項目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組織開展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產等情況。
(三)項目負責人應為“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專家庫”在庫專家。本次項目申報,特派員申請審核入庫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0日12:00。
(四)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在研和當年新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只能依托同一個單位;項目負責人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及項目負責人未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有關懲戒期內。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六)項目不存在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符合財政和科技等部門的查重規定。
四、申報限制
(一)作為申報單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前資助項目。其中,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廣州科技大腦”申報的)在同一科技計劃類別內,在研和新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負責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的)在研項目的,暫不受理新項目申報。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一批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務書簽訂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視同“在研”。
(三)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四)同一合作單位(服務對象)同一年度只能聯合1個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申報廣州市農村科技特派員項目。
(五)合作單位(服務對象)須為獨立法人。
五、申報材料
(一)全流程網上申報,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須在單位注冊“廣州科技大腦”前致函市科技局說明情況,并提供《營業執照》和納統證明材料。
(三)申報單位按照模板(附件3)與合作單位(服務對象)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內容應與所申報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注冊。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進入“廣州科技大腦”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無需另行注冊。
(二)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維護。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服務對象)管理員登錄“廣州科技大腦”,完善單位基本信息。項目負責人需注冊賬號,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項目負責人登錄“廣州科技大腦”,選擇相應專題,在線填寫申報材料,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在線審核項目申報書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申報質量,審核通過的提交組織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系退回修改。
(五)審核推薦。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3年4月25日9:00,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20:00。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18:00。
八、注意事項
(一)原則上合作單位(服務對象)不得變更;如合作單位(服務對象)不配合或無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提出主動終止。
(二)申報單位應加強本單位項目申報工作的統籌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系統網絡擁塞耽誤申報。
(三)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仔細閱讀申報指南各項要求,并按申報指南要求在“廣州科技大腦”提交申報材料,不接收補充提交申報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錯過申報時間節點等原因,導致未成功申報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四)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五)凡弄虛作假者,不符合申報條件或違規申報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后,項目不予立項,已獲立項的實行強制終止。發現存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行為的,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辦理。
(六)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署合作協議。
(七)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和公開公示等信息可登錄“廣州科技大腦”查詢。
九、聯系方式
系統操作指南詳見: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廣州科技大腦”(申報系統)技術支持:83124114、83124194。
單位注冊及信息維護業務咨詢電話:83588209(戴老師)。
項目申報限制規則解釋咨詢:83124139,聯系人:張文怡(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具體業務咨詢:83124047,聯系人:劉曉輝(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處)。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2024年度農村科技特派員專題(市內服務方向)項目申報指南.pdf
2. 2024年度農村科技特派員專題(市外服務方向)項目申報指南.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