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2024年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入選項目庫的通知》(粵工信技改函〔2023〕3 號)要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同步征集、評審、入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1、省、市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在廣州市內登記注冊且在廣州市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央駐穗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加工貿易制造企業等);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并納稅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2、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并取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技術改造備案、核準或審批文件的項目。
3、支持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間完工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申請的時間不超過前備案證明確的完工日期。
4、不支持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
5、對應辦理節能審查而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不予支持。
6、項目申報至公示期滿環保信用評價為“環保不良企業”、“信用中國(廣東)”網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懲戒黑名單企業不予支持。
7、重點支持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及其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中5G模塊、智能傳感器、網絡設備等關鍵設備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項目,支持民爆安全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支持方式
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采取設備獎勵方式進行支持,具體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
三、申報要求
1、已獲得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獲得過省、市財政資金支持不納入此次申報;已獲得省、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但未按規定完工驗收的企業不得申報。
3、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4、申報2024年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須按照《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見附件2)的要求準備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并將完工評價材料與申報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區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通知的具體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2、線上提交:由于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同步征集、評審、入庫,項目申報單位需在省、市兩個系統提交,分別登錄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網址:https://czbt.czt.gd.gov.cn/,電話:020-88696500)和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http://shenbao.gxj.gz.gov.cn/,技術支持電話:020-83757015,技術支持QQ:1428954896)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兩個系統申報材料的內容需保持一致。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因系統原因,材料在截止日前可撤回修改,一經審核,無法再改。
3、紙件提交:項目申報單位在市系統上初審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及完工評價申請材料(帶水印)導出打印一式兩份,須在5月4日18:00前蓋章報送至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二)區主管部門工作流程
區主管部門登錄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http://shenbao.gxj.gz.gov.cn/)進行網上初審。
(1)市申報系統從4月14日開放至5月5日,區主管部門即可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通知通過審核的企業打印紙質材料,于5月4日18:00前完成企業紙質材料收集工作。
(2)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匯總,須在5月5日18:00前將蓋章的推薦文件、帶水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完工評價申請材料直接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與合作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強化推薦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項目的分批推薦工作。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項目的符合性負責,嚴格審核把關,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
聯系人:鄒海燕,電話:83123853
附件:
1.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報支持方式
2.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入庫項目完工評價工作指引
3.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申請材料要求
10.2024年省市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行業大類表(含聯系方式)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