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2019年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3月5日
廣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2019年版)
說 明
一、【目標和依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充分釋放創新活力,進一步推動我市科技創新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精神,結合廣州實際,制定本清單。
二、【適用范圍】本清單適用于在廣州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的市級財政建設經費和市級科技創新發展專項經費(事前資助)。本清單所指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為由省人民政府(或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境)內外大學、研究機構、企業等簽訂共建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按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定位引進組建,或已建成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獨立法人機構。
三、【清單管理原則】本清單設定禁止經費使用的條件,凡列入禁止類的經費使用情況和屬于本清單說明第六條規定的情形的,一律不能進行開支。
四、【更新評估原則】以績效為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對相關清單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當調整本清單。
五、【特殊適用原則】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與市級以上政府就建設經費使用用途做出另外明確約定的,適用約定;未作另外約定的適用本清單。
六、【普遍性禁止原則】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經費和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與使用中,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財政資金;嚴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等;嚴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務差旅之機變相旅游;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禁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嚴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