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產業園管委會,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 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的通知》(便函〔2023〕1178號)(下稱:入庫通知)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2024年
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稱:工作指引)精神,現就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庫工作安排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相關工業園區主管部門
1.根據文件通知精神,組織屬地符合條件的省級技術中心項目申報入庫。
2.根據文件要求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并將通過審核的項目企業所有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各一份,于5月16日前通過OA行文(附件4、附件7)報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改與創新科,逾期不受理。
(二)項目企業
各項目企業根據“入庫通知”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填寫“2024年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購置儀器設備和軟件清單”(附件3)入庫申請書(“工作指引”附件2)等材料,形成入庫材料,于5月12日前報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入庫紙質材料及與紙質材料一致的電子版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市級1份、縣(市、區)1份、企業自留2份備查、第三方機構完工評價1份。
(三)第三方機構
1.第三方機構根據“工作指引”中完工評價要求及該文件中(“工作指引”附件3、4、5)要求開展現場核查和完工評價,并形成完工評價意見。
2.完工評價文號按照“清遠市創新完評〔2023〕 號”編制。
3.完工評價專家要求。專家人數原則上為單數,一般由 7 位及以上專家組成,且來自不同單位;其中至少應有3名財務管理專家,至少5名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
4.完工評價材料提交。
第三方機構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材料按照順序編制頁碼裝訂成冊,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市、縣、區第三方機構、項目單位各一份),與紙質材料一致電子版一份。材料包括:
(1)完工評價意見(“工作指引” 附件3);
(2)由專家簽字的《符合性審查表》和《項目投資情況審核表》(“工作指引”附件4-2、附件5-2);
(3)第三方機構的資質文件;評審專家的資質證書。
以上材料請于5月23日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改與創新科。
二、相關事項
(一)申報項目需于2020年1月1日以后開始實施,且已完成并取得顯著成效的項目,設有專賬核算。申報單位提供的項目購置儀器設備票據(發票、記賬憑證、付款憑證等)時間需在2020年1月1日后,不在該區間內的票據不作為計算獎勵的依據。
2.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工業園區主管部門、項目單位要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工作。項目單位組織熟悉項目實施情況的人員(包括項目管理、財務、技術人員)參與現場評價,協助做好現場座談、問詢答辯和實地考評等工作。
(三)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第三方機構按區域負責完工評價。請項目企業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完工評價和現場核查工作。第三方機構聯系方式(附件5)。
(四)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人員代理本資金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資金項目申報。
(聯系人:朱杰一;聯系電話:0763-3371610)
附件1:入庫通知.pdf
附件2:工作指引.docx
附件3:2024年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入庫購置儀器設備和軟件清單(最新).xls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