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我市綠色清潔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中山市“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現公布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附件1),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潔生產審核程序
(一)企業須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登錄“廣東省清潔生產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注冊賬號,已有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賬號的,不需要申請;已注冊的自愿性審核賬號無法進行強制性審核操作,需聯系生態環境局重新注冊。原登陸賬號或密碼丟失的,經辦人可持企業出具的書面委托函向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申請找回賬號和密碼。
(二)企業須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布及披露環境信息。
(三)企業須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評估驗收程序
(一)企業完成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后,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省清潔生產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評估驗收申請,并提交(上傳)以下材料:
1.《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送審稿)》電子版;
2.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電子版;
(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送審稿)》進行審核,企業須按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報告內容。
(三)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通過專家評估驗收的企業,按專家評估驗收意見修改完善報告內容,形成《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實施稿)》,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實施稿)》及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錄入“廣東省清潔生產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
(四)完成評估驗收后,企業須攜帶以下紙質材料至市生態環境局(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辦公區25樓2510室,電話:88363310)領取驗收意見:
1.委托書(見附件4);
2.通過驗收的,提交加蓋公章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實施稿)》和清潔生產審核績效表紙質版一式一份;
3.未通過驗收的,提交加蓋公章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送審稿或修改稿)》紙質版一式一份;
4.《承諾書》及已進行信息公布的證明材料。信息公開材料已編入《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的,不需單獨提供。
三、清潔生產審核重點
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時,應結合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具體為:屬超污染物排標準限值或超總量排放的,應以污染物達標排放或總量減排為審核重點;屬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原則上以重金屬污染防治為審核重點。
四、違法責任
企業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按時、按要求提交《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人:劉女士,聯系電話:0760-88329004;
市生態環境局聯系人:楊女士,聯系電話:0760-88363310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