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高新區科技創新局、濱海灣新區管委會經濟科技金融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運行績效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導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發機構,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現組織開展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時間
(一)申報單位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填報材料;
(二)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屬地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進行初審,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審核;
(三)市科技局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完成網上審核。
二、評估對象
(一)2022年及以前經認定(立項)的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原則上,已認定(立項)成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自動認定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納入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其項目名稱原則上按照省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名稱填寫,并將省改為東莞市(例如:廣東省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填寫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申請書中的項目名稱一般為“東莞市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三、評估內容
從四個方面評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21年、2022年的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效:
(一)研發情況:研發活動、研發投入、產學研合作、管理機制等。
(二)研發條件:依托單位規模(營業收入、上繳稅費、研發投入、社會效益等),科研條件(儀器設備和場地配置情況等),科研平臺及項目承擔情況。
(三)科研能力:人才隊伍實力(包括研發人員構成、中心主任和技術骨干等)。
(四)建設成效:知識產權、標準、論文等相關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藝、新產品等技術成果,科技獎勵,其它標志性科研成果等。
(五)其他:增資擴產、海外引進高層次人才、聯合培養(實踐)的研究生、卓越工程師數量等。
四、評估要求
(一)填報對象
各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務必參加本次績效評估,并按要求填報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申請書。若不參加本次績效評估,將納入整改名單,若整改不合格,則取消其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
(二)合并調整要求
對于擁有多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整合,原則上,相同技術領域的要進行合并,只參加一項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不同技術領域可以參加不同技術領域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
(三)整改要求
對于上一年績效評估納入整改名單的單位(詳見附件2),應積極配合本次績效評估工作,評估合格則視為整改合格。若一年整改期內不參加績效評估或評估結果為不合格,取消其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格,依托單位不得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承擔科研項目等。
(四)信用要求
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要全面、完整填報相關數據資料(填報說明見附件1),數據資料將作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估及后續管理依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人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和虛假數據的,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將直接撤銷其資格,并納入科技信用記錄,影響負責人及團隊后續承擔各級科研項目。
(五)填報要求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在材料申報階段精簡提供佐證材料,其余佐證材料原件在現場審查階段核查,請如實填報相關數據,在現場審查階段核查出有虛假材料和虛假數據的,將視情節從重處理。
五、評估程序
(一)傳達通知。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務必將評估通知傳達到所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督促做好評估工作。
(二)填報材料。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東莞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以下簡稱管理系統)開通后至2024年1月12日17:00前,登錄管理系統完成評估材料填報。填報入口:項目管理——績效管理——填寫績效評價調查表。
(三)初審。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4年1月19日登錄管理系統對評估材料進行初審。對未按時填報材料的,由各推薦單位匯總蓋章上報異常工程中心名單(見附件3)并發送至“科學技術局實驗室與平臺基地科OA郵箱”。
(四)集中評估。市科學技術局審查通過后,移交市科協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經過專家評審得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提出合并、整改的評審結果,由市科學技術局向社會公布。
六、評估結果獎勵
市科學技術局根據績效評估結果予以獎勵: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評估結果為良好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七、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
東莞市電子計算中心,尹佩甄、蹇瑋:22112165;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張宇驅、葉婉雯:22831330。
(二)系統技術支持
劉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申報指引.doc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