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
二、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3〕21號)
《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東財規〔2023〕3號)
三、受理范圍
(一)申報主體:在東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符合《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東財規〔2023〕3號)標準,且其在東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東莞市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每個納稅年度每個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適用范圍:該申報指南適用于在東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報2023納稅年度的個稅補貼申請。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申請人在申請財政補貼前3年內,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的;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不誠信行為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受到過刑事處罰的;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受到過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違法記錄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
2.申請人所在單位近3年內,有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的;有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等不誠信行為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受到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以上等重大違法記錄的,申請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或者擔任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回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2.申請人納稅年度內在東莞市注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東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在東莞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納稅年度內在東莞市工作累計滿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請人在東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個人所得稅已繳納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15%;
4.申請人的工作單位屬于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且在申請補貼的納稅年度內符合《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東財規〔2023〕3號)規定的高端人才條件;
5.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二)資格條件
境外高端人才需屬于外籍或港澳臺人員。其中,外籍高端人才指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 類)、《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外籍高層次人才確認函》及其他經國家、廣東省、東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骨干;港澳臺高端人才指取得《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9市和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及其他經國家、廣東省、東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中高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骨干。境外高端人才的工作單位需屬于科技創新、重點發展產業、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名詞釋義詳見附件1):
1.科技創新領域的單位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
2.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的單位
廣東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廣東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生產制造企業及科技型企業,符合《東莞市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20-2035年)》的生產制造企業、科技型企業及其生產性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的企業。
3.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單位
高等院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黨校行政學院、黨政部門所屬研究機構。
五、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1)外國國籍人士:提交護照;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入境證件和內地居民身份證件。
(4)臺灣地區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交中國護照、中國身份證、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憑證。其中,歸國留學人才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必要時,受理單位可以要求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提供住在國中國使領館出具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公證書、認證書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公證書和住在國居留記錄。
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必須與其在稅務部門實名認證時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稅務部門實名認證的證照。如申請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的,需先到市稅務局辦理并檔手續。如委托他人辦理,需出具委托書(詳見附件2)。
2.申請人在中國大陸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申請人銀行儲蓄賬戶信息對應的身份證照需與稅務部門實名認證的證照一致。如不一致,需附上情況說明。(詳見附件3)
3.單位承諾書(詳見附件4)。
4.個人承諾書(詳見附件5)。
(二)資格證明材料
1.外籍高端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
?。?)《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
?。?)《外籍高層次人才確認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才類);
?。?)其他經國家、廣東省、東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2.港澳臺高端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港澳臺高層次人才確認函》;
?。?)其他經國家、廣東省、東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相關證明材料。
3. 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需提供:其他經國家、廣東省、東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的資格證明材料。
(三)企業領域證明材料
1.申請人申報補貼納稅年度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單位合法登記證明;
2.申請人申報補貼納稅年度所在單位的任職證明(示范文本詳見附件6)。
(四)個稅補貼核計材料
經個人授權,通過我市業務系統從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獲取納稅情況數據,其中有涉及“入選市級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的,需提供以下相應人才工程項目材料:
1.相應人才項目的政策文件
2.入選確認及資金下達材料
申報材料的要求:申請人需在申請補貼所屬納稅年度以前或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高端人才資格,且在申請補貼的納稅年度仍有效。所有材料需原件彩色掃描或拍照,以電子方式上傳至申報系統。
申請人和扣繳義務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發現申請人有違法違規、虛報申報等行為,經查實后,取消申請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對已經取得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申報審核程序
(一)網上申報。
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個稅數據。申請人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以下簡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實名認證注冊后,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特色應用”模塊的 “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功能頁面,授權后查詢申請補貼所需的個稅數據,確認無誤后獲取查詢序列號(在補貼申報系統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詢序列號為準)。
2.申請人或受委托人(個稅扣繳義務人),登錄“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07330117Q3442103041000”,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其中“納稅人識別號”選項需填寫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數據時使用的納稅人識別號,輸入“稅e查”生成的“查詢序列號”(以最后一次查詢序列號為準),授權我市業務系統從電子稅務局“稅e查”中獲取申請人查詢并確認無誤的個稅數據。并按要求上傳申報所要求的材料電子掃描附件。
(二)初審。
鎮街(園區)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三)復核。
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四)協助核查。
市科技局擬予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清單所涉人才及所在單位是否存在《東莞市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東財規〔2023〕3號)第十條所列情形征求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信息局、市信用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等相關部門意見。必要時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東莞)或東莞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確認。
(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經審核無異議的財政補貼人才名單,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六)補貼審核撥付。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科技部門撥付境外高端人才財政補貼資金至申請人在中國境內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資金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申請人應當配合接受監督檢查。對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申報時間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9日(29日24時系統將關閉提交功能,逾期將不予受理)。
附件:1.名詞釋義.pdf
2.《東莞市現代產業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20-2035年)》
9.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線上申請操作指引
10.咨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