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分局、松山湖商務與投資促進局,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市監[2022] 16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局將組織開展2023年度東莞市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項目(第二支)融資貼息補助申報。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主體申報條件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申報主體應為參與2023年已成功發行的東莞市第二支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相關單位,主要包括通過本支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本市企事業單位,且已完成融資還本付息。
二、資助標準
資助標準按照《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附件2: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戰略專題項目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執行。具體標準如下:“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本市企事業單位,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融資成本50%給予首年發行補貼,每家企業累計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ㄒ唬┩ㄟ^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本市企事業單位,應提交如下材料:
1.《2023年度東莞市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項目(第二支)融資貼息補助申報書》原件;
2.企業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擔保公司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賬戶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5.擔保合同復印件;
6.擔保費繳費憑證復印件;
7.專利獨占許可協議復印件;
8.專利許可協議復印件;
9.許可使用費繳費憑證復印件;
10.其他佐證材料。
?。ǘ┮陨仙陥蟛牧铣齻渥樵牟牧媳仨毺峤辉?,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復印件,經辦人須在復印件上書寫“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字蓋章,并應提供原件備查。經市場監管分局核對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內容核實無誤后,市場監管分局將原件退還經辦人。
四、申報審核流程
采用網上填寫規定格式的項目申請書和提交書面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操作如下:
?。ㄒ唬┚W上申報
申請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前登錄知識產權項目申報系統(http://120.197.146.233/ujet/),點擊“2024年項目”,填報對應項目申報書,并上傳所有申報材料,完成網上申報。
?。ǘ┚€上審核
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于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對申報材料進行線上初審,初審應審查:申報單位主體,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申請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以及申報書的準確性等內容,需要退回的應及時通知申報單位。初審通過后提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原則上只退回一次進行修改,請各申報單位務必認真填報,退回修改后上報時間不晚于2024年10月31日24:00。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4年11月4日17:00前完成審核。
?。ㄈ┨峤患堎|材料
1.經市市場監管局線上審核通過后,系統審核狀態顯示“科室網上復審通過”的申報主體,申請人從系統導出申請表、申報書等所有申報材料,確保系統資料與紙質材料一致,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加封面后膠裝裝訂成冊(請勿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裝訂扣、裝訂條)。原則上一個申請單位的所有申報材料裝訂為一冊。
2.請申報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于2024年11月6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報送至所在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聯系方式及受理地址詳見附件2)。
3.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對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進行核查,核對原件與復印件,確保申報書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規真實性,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交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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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審核確定擬資助項目及資助額度,征求有關市直部門意見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關信息,并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書面材料及有效證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市場監管局下達項目資助通知并撥付資助資金。
聯系人:知識產權促進科 李東甲,聯系電話:26986676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東莞市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項目(第二支)融資貼息補助申報書.doc
附件2:各鎮街(園區)知識產權項目審核員聯系方式及受理地址.xlsx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東莞市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項目(第二支)融資補助申報的通知.pdf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