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支持中山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的認定、運行與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強的支撐能力,推進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科研機構、醫院、企業或其它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機構建設,是組織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進高水平學術交流、產出原創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載體,是研究前沿與關鍵共性技術、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堅持“系統布局、能力提升、開放合作、科學管理”的原則,實行動態優化調整,堅持質量優先,保持適度數量規模,逐步構建“定位準確、目標清晰、布局合理、引領發展”的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體系。
第四條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主要由依托單位負責保障,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保障實驗室科研活動開展、人才隊伍建設與設備設施運維等。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頂層設計和體系布局。
(二)批準市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市重點實驗室申報、認定、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等。
(三)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六條 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及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支持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二)負責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的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協助做好市重點實驗室的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依托單位是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
(一)堅持黨的領導,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推動黨建工作與市重點實驗室工作深度融合。
(二)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提供人員、經費、設備、場地等科研基礎條件保障,解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三)聘任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員。
(四)組織實施市重點實驗室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市重點實驗室跟蹤管理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五)推動市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第八條 市重點實驗室主要職責:
(一)面向科技發展前沿、面向經濟社會重要領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提高行業科學技術水平和本單位自主創新能力。
(二)引進培養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和科研團隊,建設高素質科研人才隊伍,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
(三)科學配置科技資源,提升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創新科研管理體制機制,積極參與科研儀器設備和科研成果開放共享。
(四)嚴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規定。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申報分類及條件:市重點實驗室分為認定類和培育類。
(一)認定類
1.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為在中山市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
(2)研究領域、內容明確,近中遠期建設目標清晰;
(3)科技優勢明顯,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且具備聯合上下游企業或單位共同承擔國家、省部級及市級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
(4)科研人員隊伍素質優良、規模適中、結構優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對穩定;
(5)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6)科研用房和場地相對集中且面積充足,科學儀器設備先進;
(7)科研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具體申報要求于申報指南中明確。
2.認定程序
(1)指南發布。市科技局根據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等,適時發布申報指南,常年申報,集中審批。
(2)單位申報。依托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組織實驗室申報。
(3)審核推薦。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及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向市科技局推薦。
(4)評審論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或論證,根據專家評審或論證結果擇優確定擬認定市重點實驗室單位名單。
(5)名單公示。市科技局對擬認定市重點實驗室單位名單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6)下達通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認定決策的,市科技局下達認定通知,給予認定類市重點實驗室首次認定補助最高10萬元。
(二)培育類
對未完全達到認定類申報條件,但創新能力強、產業化實力雄厚的單位,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簡化認定程序。培育類市重點實驗室不予認定補助。
第四章 機制建設
第十條 市重點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主任負責制,任期內實驗室主任須全職全時在市重點實驗室工作。實驗室主任因調離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任職的,依托單位應在6個月內新聘實驗室主任。
市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議市重點實驗室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市重點實驗室堅持創新人才管理機制,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為目標,不斷完善人才引進、評價和激勵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第十一條 市重點實驗室根據科研方向、內容和任務等基本要素設置研究單元,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創新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
市重點實驗室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學儀器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市重點實驗室秉持開放合作理念,積極吸引和對接國內外優勢創新資源,通過訪問學者、開放課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等多種方式開展科技合作交流。
市重點實驗室應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市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等研究成果,須標注市重點實驗室名稱或依托單位名稱,專利申請、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市重點實驗室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明確重大決策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和責任機制,規范人事、財務、資產等重要事項管理。
第十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名稱、主任、研究方向、內容等重大事項調整變更,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后,依托單位報市科技局備案;依托單位法人主體或所有制結構調整情況、學術委員會會議紀要、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須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五章 考核評估
第十三條 依托單位應對市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市重點實驗室在規定時間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對市重點實驗室組織考核評估,實行優勝劣汰,原則上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由市科技局制定,將重大任務完成情況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建立以創新質量、學術貢獻和支撐產業發展為核心的評價體系,主要指標包括研究水平、成果貢獻、人才隊伍、基礎條件、經費開支、開放交流、運行管理等內容。
第十五條 市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在市重點實驗室基礎上建設并獲批成為省級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可自愿參與評估;不參與評估的,需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其評估等級采用省級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市重點實驗室評估等級按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重點實驗室,同等條件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優先支持,優先推薦申報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獲批成為省級或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后享受市級相應配套補助;考核評估結果為合格的繼續納入市重點實驗室序列;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期內暫停相關政策扶持,整改期滿后進行整改評估,整改評估結果為合格的,繼續保留其資格,恢復享受相關政策扶持,整改評估結果仍為不合格的,撤銷其資格。
第十六條 市重點實驗室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科技局撤銷其認定資格。
(一)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申報或考核評估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拒不接受監督檢查、考核評估等監督管理的;
(五)考核評估等級為不合格,經整改仍為不合格的;
(六)依托單位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
(七)其他應撤銷認定資格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市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中山市××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Zhongshan Key Laboratory of ××”。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