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濱海灣新區經濟科技金融局、各鎮街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及境外高端人才:
為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 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繼續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0〕29號)及《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東財規〔2021〕1號)要求,根據工作安排,我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的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1年7月1日-8月15日(7月1日正式開通受理,8月15日后系統將關閉申請提交功能,請合理安排申報時間)。
二、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申請人或受委托人(納稅扣繳義務人)首先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個稅數據,獲取查詢序列號后登錄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系統(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填報相關申報信息,按要求提交申請資料。
(二)審核。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對高端人才認定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市科技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高端人才認定條件進行復核,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三)協助核查。市科技局將審核通過的境外高端人才擬補貼名單發送至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由其協助核查該申請人是否存在不予申報的情況。
(四)市政府審定。經審核無異議的擬補貼人員名單將報市政府審定。
(五)資金撥付。市政府同意后市科技局將補貼資金下達至各鎮街(園區),由各鎮街(園區)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三、申報要求
(一)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或申請人按照申報指南(見附件2)的要求,準備相關電子版申報材料。
(二)請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積極協助通知并組織有關企業進行申報,安排專人負責做好發動組織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特此通知。
附件:1.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東財規〔2021〕1號).pdf
2.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zip
3.東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簡版指南(中英文版).pdf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