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管理和評價機制
為落實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有關工作部署,高效推進城市試點工作,加快推動試點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時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的管理,結合我市試點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機制。
一、管理和評價對象
湛江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牽引單位(以下簡稱“牽引單位”)。
二、管理和評價期限
自本機制印發之日起至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結束。
三、牽引單位職責
(一)調研、分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需求。
(二)聚合產業生態合作伙伴資源,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共性化、個性化需求和關鍵業務場景,打造“小快輕準”解決方案,梳理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目錄。
(三)認真梳理企業基本情況、數字化基礎,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實施服務,對“研、產、供、銷、服”等關鍵環節,進行軟硬結合的數字化改造,幫助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2024年版本《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南》等文件確定),并形成改造前后效果對比,建立“一企一檔”。
(四)建設或配合建設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行業平臺。
(五)打造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
(六)開展與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的活動。
(七)按要求報送企業數字化改造等各項工作進展,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八)配合項目評審、試點項目驗收以及項目管理工作。
四、加強動態管理
(一)牽引單位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30個工作日將有關情況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市外牽引單位在湛江注冊成立子公司的,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將牽引單位變更為該子公司,由子公司承擔原牽引單位責任和權利義務。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考核評價或績效評價,根據評價情況對牽引單位加強動態調整。
五、評價指標
包括但不限于牽引單位對接的企業數量(含意向企業、簽訂改造合同企業、實施改造企業、完成改造企業),打造數字化解決方案數量,落實牽引單位職責情況等。
六、評價方式
(一)評價時間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結束,每季度開展季度考核評價。
(二)評價流程
1.材料報送。牽引單位撰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工作進展、經驗做法及成效、牽引單位職責落實情況等),并填寫《牽引單位考核自評表》(附件2),連同相關佐證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一份)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信息化與數字產業科)。
2.結果通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牽引單位報送材料進行評價,并將結果通報至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引單位。
(三)評價方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牽引單位績效目標表》及牽引單位報送材料開展評價工作,給予牽引單位綠牌、黃牌或紅牌的評價。其中,綠牌代表達標,黃牌代表警告,紅牌代表不達標。季度評價分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兩個部分給予綜合評分,其中,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占50%分值,每季度需完成的績效目標為績效總目標的25%;工作開展情況占50%分值,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牽引單位報送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材料進行打分。
(四)評價結果確定
按行業排名,行業牽引單位數量大于1的行業,完成時序進度目標的或綜合評分排名第一的牽引單位給予綠牌,沒有完成時序進度目標且排名不是第一的給予黃牌。連續兩次黃牌的給予紅牌。行業牽引單位數量為1的行業,綜合評分達到60分或以上的給予綠牌,否則給予黃牌。連續兩次黃牌的給予紅牌。
七、評價結果運用
評價結果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牽引單位工作成效的重要評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評價情況對牽引單位進行動態調整。牽引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信局可視情況對牽引單位予以清退:
(一)牽引單位自行要求退出的;
(二)未按規定參加考核評價的;
(三)給予紅牌且不積極整改的;
(四)工作態度消極、不作為的;
(五)牽引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六)偽造資料、弄虛作假的;
(七)其他不符合牽引單位要求的。
牽引單位清退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牽引單位名稱、撤銷原因等。同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試點工作實際情況重新遴選補充牽引單位。
附件:1、牽引單位績效目標表.xlsx
2、牽引單位考核自評表.xlsx